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三、基金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财政拨款收支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有关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激励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兴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二层机构东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一)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医疗保障和医药价格的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东兴市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在编人员3名,空编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二层机构:东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在编人员18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中心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在册不在编1名,柔才人员1名,退伍安置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2名,政府临聘人员2名,单位聘用人员3名。
第二部分: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三、基金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财政拨款收支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2153.4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2153.4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2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项目支出预算183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其中经费拨款(补助) 2116.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0.01%;
(2)卫生健康支出2097.0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97.38%;
(3)住房保障支出19.7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0.91%;
(4)其他支出36.47万元,占总支出1.7%。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23.2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38%;
商品和服务支出34.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62%。
(2)项目支出预算1830.1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2.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11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6万元,项目支出1793.7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2097.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12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933.91万元、医疗救助673.79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471.21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19.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款。
三、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47万元,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基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11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6万元,项目支出1793.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3.7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47万元,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金,对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费补助。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5.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1.13万元;培训费2.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5.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1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上级领导接待及部门之间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0万元。
4.会议费2020年预算1.13万元。
5.培训费2020年预算2.0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2153.43万元。其中,本级经费拨款1482.0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拨款63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47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215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3.2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5%。项目支出预算1830.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
九、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53.43万元,其中,市本级经费拨款(补助)2116.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47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1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2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0万元,主要按排日常办公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1.8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按市财政局编制预算要求纳入项目预算绩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