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土地熟化工作,根据《防城港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片区改造土地熟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我局草拟了《东兴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土地熟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7月9日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但在实施过程中,按规范性文件要求还要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因此,原《实施意见》未按时印发实施,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将“土地熟化金”冲抵“土地出征金”的表述删除,确保“土地出征金”的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二、根据市司法局的建议,将该《实施意见》在公开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广泛征询人民群众的意见。
三、第三次征询全市各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反馈均“无意见”,一致认同修订后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