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采决〔2018〕4号
东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东兴市洁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兴市新华路183号1栋2单元302号
法定代表人:何启权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骆小燕
被投诉人: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东兴市柑子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刘震宇
相关供应商:广西铖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防城港市防城区二桥东路41号二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东兴市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DXZC2018-G3-00003-DCZB”的招标采购活动向东兴市人民医院委托的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于2018年7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广西铖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投标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单位/数量一栏表述不明确。2.投诉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配置要求35人的条款,但仍能进入详评阶段。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投诉事项1,经审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代理机构在与广西铖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澄清签字确认后,已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更改通知,对中标金额进行更正。经对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确认广西铖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表述明确。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投诉事项2,经审查,代理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发出的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中,人员配置要求更改为“不少于35人(含送药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原则上续聘原在岗清洁职工”,因此投诉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兴市人民政府或防城港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兴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