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采决〔2018〕3号
东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7号1单元8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景俊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谢梅娣
被投诉人: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东兴市柑子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刘震宇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北仑河二桥临时开放口岸设施设备—卡口电动门(FCZC2018-J1-50013-DCZB)”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向东兴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委托的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响应文件中供货清单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但谈判小组判定其供货清单的货物名称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评为符合性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详评。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投诉事项,经审查,投诉人响应文件中供货清单的货物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的货物名称不符。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兴市人民政府或防城港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兴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