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防城港市爱尚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建昌
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秀灵路与永福路交汇处东北侧德城建材家具广场A201号商铺
电话:18507705455 传真:/
邮政编码:538000
我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东兴市第七小学开办学生桌椅、教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FCZC2018-J1-50037-JLZB)”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对质疑函内容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8年8月16日向贵公司发出《质疑告知函》,明确告知了贵公司质疑函需要补正的内容。
2018年8月20日下午17时16分,我公司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送达方式重新提起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相关网站及工商部门查询获知,参与此次投标的公司(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参加开标人邹河)、南宁富诚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开标人何国庆)、南宁市北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参加开标人何炳龙, 其为何国庆弟弟)的参加投标人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直属亲属关系,参加投标的公司有三家存在串标行为,违背了采购项目的公平性、公正性。此次投标结果应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质疑事项1答复:
1.本次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质疑人混淆了法律概念。
2.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南宁市北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及南宁市富诚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含股东成员)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及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质疑人完全误解了法律法规所指的“单位负责人”的真正含义,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中标公告公示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与采购预算价仅仅相差2450元,最终以超高价中标有违竞争性谈判的中标常理,参加投标的三家公司存在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串通行为,违背了采购项目的公平性、公正性。此次投标结果应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质疑事项2答复:质疑人根据南宁市富诚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北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的竞标报价判断三家竞标人相互串通嫌疑,质疑人仅阐述己方推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在开标前一天最后时刻(8月9日下午5:47分)才将电子版标书发给我邮箱,并留言带上保证金转账回单并加盖公章,并未提及要开收据,在收到邮箱也问过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说不需要开收据,而我公司被废标的理由却恰恰是标书里未放入收据,存在供应商或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嫌疑。
质疑事项3答复:
1、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代理机构应当要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我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发售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合法合规,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质疑人称问过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说不需要开收据,仅仅是质疑人阐述己方观点,毫无根据可言,质疑理由实属过于牵强,我公司一直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存在上述情况。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第11条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中11.2商务技术文件:(2)竞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及18.3竞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提交竞标保证金,并确保其于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将转账单复印件及竞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到规定时间止,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没有收到某竞标人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则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竞标资格(注:竞标人须提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竞标保证金收据并于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出示该证明原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拒收);已明确要求竞标时提供竞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项目采购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编制,贵公司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一致认定贵公司竞标无效(谈判记录详见附件2)。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上述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壹份,共拾页。
附件2:谈判应答文件壹份,共壹页。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答复日期: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