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单位受采购人(东兴市审计局)委托,拟对东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采购【FCZC2018-G3-50028-DYZB】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8年8月3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单位反映,以便我单位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要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廖卫兰、杨明 联系电话:0770-2883091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F-21#4楼
附: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 30 日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东兴市审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 东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CZC2018-G3-50028-DYZB)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东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FCZC2018-G3-50028-DYZB
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因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5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助东兴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开展项目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或审核及跟踪审计工作。由东兴市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在定点有效期内按规定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协审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2年。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资质单位,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章守纪,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的单位。
2.拟派常驻防城港固定从业人员中,应持有土建、安装、市政或公路、园林、水利水电五类专业的资格证,固定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以提供原件的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已通过东兴市审计局《协审中介机构》招标入库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七楼707室);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④有效的工程造价甲级资质证书副本⑤投标人基本开户许可证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含电子章),报名后留下存档。报名资料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2018
年 月 日17时前交到如下账户,且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银行账号:945 002 010 013 388 89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 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 月 日09时30分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廖卫兰、杨明;联系电话: 0770-2883091 15240676912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F-21#4楼,邮编:538001;
十二、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虹廷,联系电话:0770-6262066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东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0-7690518
十四、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gxzfcg.gov.cn)、(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
采购单位:东兴市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
东兴市审计局委托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5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助东兴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开展项目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或审核及跟踪审计工作。
二、项目情况
1、为规范政府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政府工程造价管理效率,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5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助东兴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开展项目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或审核及跟踪审计工作。由东兴市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在定点有效期内按规定选择定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协审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2年。
三、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资质单位,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章守纪,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的单位。
2.拟派常驻防城港固定从业人员中,应持有土建、安装、市政或公路、园林、水利水电五类专业的资格证,固定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以提供原件的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已在东兴市审计局《协审中介机构》招标入库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
四、服务有效期及考核制度
(一)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2年。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东兴市审计局下发合同文件为准。入选定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库后,承接项目方式及时间按照东兴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所承接项目具体情况为准。
(二)本次采购实行一次完成招标,分年度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通过年度考评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三)招标人每半年对中标人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对不通过工作考核的中标人将会被终止合同。
五、评审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率由东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依据下列规定计算:
(一)中标人履约时,本项目服务费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 [2013]88号)规定的指导意见,实际收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式确定的服务费用计算。
(二)审核工程预(结)算付费上限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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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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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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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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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决)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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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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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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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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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效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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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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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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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工程预、结(决)算基本审核费:按送审工程总造价核定基本审核费,工程总造价500万元及以下的按3‰计算基本审核费;
2.审核工程预、结(决)算核减效益费:协审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及以下的,按工程总造价审核定案净减值的3%核定效益费;
3. 以上协审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服务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88号)制定,项目费用按基本审核费+核减效益费计算,如某项目的根据上述费率计算的协审服务费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
4.工程总造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依据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附件一。
5.对于预算(结算)编制收费依据按照本收费标准的基本费率进行计取;预算审核收费依据参照本收费标准的(基本费率+核减效益费)*0.8计取;跟踪审计收费依据参照本收费标准的(基本费率+核减效益费)*1.2计取。
中标人承诺,中标人在为东兴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时,在合理范围内给与委托单位一定收费下浮优惠。项目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重新商量确定委托费用计算标准。若委托方委托项目时,未与中标人重新商定收费标准,则费用根据上述费率计算。
(三)服务费按项目申请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在完成协审工作后,应根据项目双方约定的费率,及时计算项目应支付的费用,根据东兴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委托单位)的请款要求,填写相应支付申请表等材料送至项目委托单位,待项目委托单位审核确定后,由项目委托单位直接支付,招标人对审核及支付过程进行监督。
(四)合同履行期间,如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招标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审核服务费,招标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六、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考核及管理办法
(一)履约保证金制度。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签订服务采购协议后,需向东兴市审计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采购有效期满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由东兴市审计局无息退回。
(二)造价审核质量管理
1.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揽的委托审核项目,必须安排本单位的造价师和造价员完成,不得将受托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个人。否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受托方的审核资格并拒绝支付委托项目的审核费。
2.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如需项目业主或承包单位增补资料的,应通过委托单位索要。
3.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承揽同一个项目的预(概)算控制价编审工作又承揽该项目的结算委托审核工作。
4.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审核项目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及专业情况,配置专业胜任、能力胜任、在委托单位留存备案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
5. 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需更换造价审核人员需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委托单位也可以向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造价审核人员。
6. 项目审核单位接收审核资料后,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项目造价《审核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分析项目造价主要费用构成、结算报审价相对合同造价及概(预)算价增减变动情况,提出造价审核重点与方法;
②拟订项目审核质量控制措施,其内容包含:审核程序与流程,量、价、费审核质量控制措施与重点,现场踏勘程序与方法、争议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③组建项目审核组,审核组长应由审计组长(由委托单位派员担任)、复核员、专业审核员构成,并明确其任务分工;
④审核方案应报委托方审批。
7. 造价审核质量要求:
①工程造价审核人应识别或质疑项目建设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重点关注变更签证费用;
②审核人员必须结合合同文件对工程量、清单价格、及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
③审核人员应分析并找出工程造价变动的原因。
④审核程序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审计机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8. 工程造价审核应认真做好现场踏勘工作,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后,踏勘现场及对数须由委托单位项目审计组长联系组织,对数过程在委托单位办公场所,并在项目审计组长的监督下开展。其具体要求是:
①现场踏勘前审核人员应制作现场踏勘表,并经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部审核后提交审计组长审定;
②现场踏勘由委托单位牵头联系,邀请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人员不得独自邀请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③现场踏勘应核实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质与竣工文件的相符性,如发现竣工实物与竣工资料不相符的应做好影像拍摄、丈量测绘记录,并形成书面记录交各方签字确认;
④现场踏勘如需进行破损性检测,其协调工作由项目审核组长负责。
9.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中遇到《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刊登价格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应进行市场询价,询价对象不少于三家,将询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询价记录表。
10.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部质量复核
①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复核制度;
②复核人员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法复核各项结算费用计算的正确性;
③造价复核应有书面记录,并作为项目档案的必存材料收归档案。
11.对数工作
①经过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部复核后的初审成果,报经委托单位备案并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由委托单位项目审计组长组织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对数工作;
②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配置具有审核模块功能的工程造价软件,为结算对数过程须留下痕迹记录。
12. 接受委托的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其审核程序和质量标准还应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13.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造价审核与对数工作并形成审核结论,由审核人、复核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中标协审公司签字盖章并出具审核报告(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必须有造价员和造价师同时签字、盖注册章)。
14. 审核工作结束后,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详细的项目造价审核档案资料: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研究情况、审核说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核报告等(含书面的和电子版)。
七、监督管理工作
1. 委托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造价负有审核责任,项目最终结算造价以委托单位复核结论为准。
2. 项目委托单位派出能力胜任的工作人员担任项目审计组长,其职责是:
①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②委托单位依据《审核实施方案》对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实施跟踪管理;
③复核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及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的有效性;
④抽查复核各项结算费用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并向审核单位出具复核意见;
⑤协调处理造价审核争议问题。
八、委托审核工作考评
1.审核时间考评
①项目审核的时限必须满足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要求:
②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对数过程中因争议问题不能形成审核结论的,应做好书面记录报项目委托单位,经项目委托单位批准可延长审核时间。
③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无故延长审核时间,委托方除扣减委托审核费(按每逾期一天扣减该项目委托审核费的3%计算)外,并将暂停委托项目审核;审核时间延迟一个月以上的视为受托方无法完成该项目造价审核工作,委托方有权收回工程结算资料并扣除该项目的委托审核业务费,当年累计有两项无法完成的审核项目,委托方有权取消受托方的受托审核资格。
2. 审核质量偏差考评
①造价审核质量在同一口径下误差不得超过3%(含3%),经委托方复核如超出误差范围,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委托方的复核意见调整造价审核结论,项目重审不计算第二次委托代理业务费。
②委托方对审核结论进行复核,复核审定造价与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造价误差在3%-7%的,扣减委托代理业务费的20%~50%;误差在7%以上的,扣减委托代理业务费的50%~80%;在委托协议期间内有两次误差率超过7%或有一次误差率超过20%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取消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托审核资格。
3.每年终将对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托审核项目的审核准确性及廉政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其考评成果将存档,以备查验,作为评定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质量和执业道德的依据。
九、廉政规定
1.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
2.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到现场勘查时,必须使用自有交通工具(不能用施工方或业主的交通工具),到现场勘查时必须自带应有的测量工具和计算工具作为辅助审计工作。否则不予安排审计项目。
3. 不得私自与项目的业主及施工单位就项目审核问题进行交流、商谈。
4.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核查造价审核人员与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如有应实行回避。
5. 因过失或故意等原因造成送审资料遗失、毁损的应予以赔偿。
6.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项目审核过程如有隐瞒审核发现的问题、与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利益交换出具虚假审核结论并造成实际损失的,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予赔偿多计的工程价款。
7.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委托方将取消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受托审核资格;如有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的行为,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部门并将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8. 委托单位应与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廉政责任书。
十、其他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二)投标人须承诺投入能满足东兴市政府投资建设单位协审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三)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遵守《东兴市审计局协审中介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招标人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将协作项目转包第三方。
(五)中标单位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协审工作,但不得违背招标人要求及管理规定,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一切责任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说明
1.凡是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审计项目进行过预算编制、招标代理、财政评审、结算编制工作的,均不能参与此项目的协审工作。
2.项目安排:由项目委托人根据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项目完成情况,采取合理方式确定。若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审进度慢,不配合项目委托单位部门工作的,停止安排项目。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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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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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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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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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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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根据采购需求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其金额为每家中标人收取(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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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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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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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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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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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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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四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释、澄清;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时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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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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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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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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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8 月 日09时30分,地点为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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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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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 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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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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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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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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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
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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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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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2018年 月 日17时前交到如下账户,且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银行账号:945 002 010 013 388 892
2. 交纳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且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注:
(1)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单位名称(全称)、开户行全称、并注明:“*****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前,现场核查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原件(如投标保证金为网上转账,可在网上打印彩色电子回单)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转账单复印件,以便在开标前核查保证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财务部联系电话:0770-6126181。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壹份后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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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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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在签订合同前须以中标人公司名称按中标通知书规定足额缴入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账户,否则,招标人不予签订合同。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者电汇单的附言、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东兴市审计局+东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采购)履约金”,以免耽误签订合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东兴市支行
账 号:45001659473050705618-0001
[注:若东兴市审计局账户上收到的履约保证金是以个人名义交纳的,东兴市审计局如数退回(不计利息),且不予开具收据。]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由东兴市审计局出具证明,东兴市审计局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详见附表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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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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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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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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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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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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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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