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兴市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6)〔2021〕7号),以及《东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东征字〔2021〕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经对被征收土地单位(村、组)征收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定《东兴市自然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东兴市江平镇江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东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东征字〔2021〕1号)的界址坐标点为准。
二、土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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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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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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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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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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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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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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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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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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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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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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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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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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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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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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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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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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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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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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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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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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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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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7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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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被征收土地村民小组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实际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为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东政规〔2021〕1号文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标准
按东政规〔2021〕1号文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东政规〔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征收土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东兴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规﹝2021﹞1号)规定的标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不分区片,统一按东兴市第一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3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100元/亩)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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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