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东兴市项目建设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兴市东兴镇楠木山村杨屋组、卢屋组生产组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界址及面积。
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设用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楠木山村杨屋组一带,具体界址和范围:东临榕树墩和大山嘴一带,南临沿河大道,西临锦兴西路(规划路),北临金安边一带,具体四至界址详见项目征地示意图。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总面积约69亩,实际征地范围和面积以实地勘测定界征地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东兴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规〔2021〕1号)第六条规定,统一按征地综合地价33500元/亩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东兴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规〔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按照《东兴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规〔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作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须积极支持配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竹、木、果树和抢建各类建(构)筑物。凡违反本公告规定抢种、抢建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工作组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核实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并以有关部门和工作组核查的结果为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需咨询或有异议的,请与东兴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联系(联系地址及电话:东兴市北仑大道356号,0770-7681718)。。
特此公告
附件: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设用地征地示意图
东兴市人民政府(代)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