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我市依法征收东兴镇松柏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东兴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中)项目建设用地。为确保东兴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中)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将迁移坟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坟墓的具体界址和范围:东兴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中)项目建设用地位于东兴镇楠木山村蜈蚣岭、六块田岭一带,东邻行绳岭、南邻锦绣路(规划路)、西临东马公路、北邻长湖路东段(规划路)(详见具体迁坟范围示意图)。
二、迁移坟墓的具体时间:从本通告发布公示之日起30日内,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迁移。
三、办理迁移坟墓的具体办法:在上述范围内有坟墓的坟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东兴市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迁坟工作组,与有关工作人员共同确认所属坟墓位置、类别后,办理迁移坟墓补偿手续,并自行将坟墓迁移完毕。
四、逾期未迁移的坟墓处理办法:凡超过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迁移的坟墓,或属无主坟墓的。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需要,由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办法对坟墓进行迁移。
联系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6号(东兴汽车总站斜对面东兴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后楼二楼),东兴市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迁坟工作组。
联系电话:0770-7663271。
特此通告
附件:东兴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用地迁坟示意图
东兴市人民政府(代)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