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金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基金预算支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七、收入预算说明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名单
一、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二、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级机构:
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东兴市民族局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参与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规范性文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7.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8.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组织上级少数民族文化汇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及其他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9.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10.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2.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2.配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
3.配合防止、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4.协助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壮族“三月三”活动。
5.协助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预算编制包括东兴市民族局宗教事务局和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设办公室、综合股两个股室。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临聘2人。
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为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层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总人数为3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目前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金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济分类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67.63万元,同比增加55.73万元,增长49.80%。2020年支出总预算167.63万元,同比增加55.73万元,增长49.80%。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设二层机构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财政拨款支出16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3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10.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休干部慰问金。
卫生健康支出8.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民族项目管理费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
党组织活动经费0.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组织党员教育、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
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业务费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办公用品购置及工作运行。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活动经费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工作。
宗教业务费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宗教工作运行。
民间信仰调研管理费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民间信仰调研和管理。
宗教信息员经费5.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宗教信息员通讯费、交通费。
民族工作经费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民族工作正常运行。
“壮族三月三”活动经费2万元,“壮族三月三”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壮族三月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活动。
三、基金预算支说明
本部门无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6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91%,同比增加39.63万元,增长4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项目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09%,同比增加15.70万元,增长96.32%。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设二层机构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将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预算纳入本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91%,同比增加52.37万元,增长55.13%。
⑵208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同比无增减。
⑶210医疗保险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7.84%。
⑷221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0%。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27.3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⑴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91%,同比增加39.63万元,增长41.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7.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04%,同比增加42.60万元,增长50.1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0%,同比增加3.16万元,增长35.4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同比无增减。
⑵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09%,同比增加15.70万元,增长96.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7.81%,同比资金1.9万元,增长5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2.19%,同比增加13.8万元,增长110.4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预算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4.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0.31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4.01万元,同比增加0.49万元,增长13.92%,增长的原因是增设二次结构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本年度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同比无增减。
2.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0万元,同比增加0.49万元,增长15.26%,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民宗委领导到我市检查项目、调研和其他涉及民族工作的考察调研团体,同比无增减。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因公车改革,我局不再保有公务用车,同比无增减。
4.会议费支出预算0.32万元,同比增加0.005万元,增长1.61%
七、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67.63万元,同比增加55.73万元,增长49.80%。本级经费划拨167.63万元,同比增加55.73万元,增长49.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二层机构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91%,同比增加52.37万元,增长55.1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同比无增减。医疗保险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7.84%。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0%。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27.30%。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设二层机构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九、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67.63万元,同比增加55.73万元,增长49.8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7.63万元,同比增加55.73万元,增长49.80%。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67.63万元,同比增加55.73万元,增长49.8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91%,同比增加52.37万元,增长55.1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同比无增减。医疗保险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7.84%。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0%。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27.30%。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设二层机构东兴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110.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25.61万元,均为办公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预算项目1个,为宗教信息员经费,项目经费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东兴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东兴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东兴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