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东兴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东兴市水利局作为政府水行政主管单位部门,主要承担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防汛抗旱事务、水政执法以及水资源管理等工作职责。
1.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檔草案。
2.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3.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编制、审查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海岸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海河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12.负责防治水地流失。拟订全市水地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抗旱工作,对市内主要江河和全市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兴市水利局共有直属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东兴市水利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东兴市水政监察大队和东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东兴市黄淡水库管理处、东兴市北仑河口海堤管理所、东兴市夹浪水库拦河坝管理所、东兴市榕树头海堤管理所。所辖水库27座,总库容788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556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5.2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25万亩,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19座;海堤61.33km,保护面积9.57万亩,保护人口5.32万人,已建成标准海河堤18.35km。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河长办共3个职能科室。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53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61人,实有离休人员1人,实有退休人员16人。具体情况如下:
1.东兴市水利局本级编制人数3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3人,实有退休人数2人。
2.东兴市水政监察大队 编制人数4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3.东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人数3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3人。
4.东兴市黄淡水库管理处编制人数28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38人,实有离休人员1人,实有退休人员5人。
5.东兴市北仑河口海堤管理所编制人数4 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6.东兴市夹浪水库拦河坝管理所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人,实有退休人数3人。
7.东兴市榕树头海堤管理所编制人数6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5人,实有退休人数4人。
第二部分:东兴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东兴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134.478053万元,同比增加3056.151536万元,同比增长283.42%。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134.478053万元,同比增加3056.151536万元,同比增长283.42%。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134.47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59.8680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4%,同比增加148.77万元,增长36.19%;项目支出预算3574.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46%,同比增加3149.78万元,增长74.1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投资。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07%,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3.3%;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07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2%,同比减少93.943776万元,下降81.37%;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06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6%,同比增加10.434114万元,增长49.28%;
(4)221住房保障支出32.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9%,同比减少28.756416万元,下降46.8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59.8680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4%,同比增加148.77万元,增长36.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2.5622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26%,同比增加244.494683万元,增长13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x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x%,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567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5%,同比增加148.771536万元,增加36.1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574.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46%,同比增加3149.78万元,增长74.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2.5622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1%,同比增加244.494683万元,增长13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1.7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6%,同比增加62.03万元,增长208.7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5.567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9%,同比减少157.753147万元,下降81.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34.47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868053万元,项目支出3571.6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1.32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服务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471.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17.8606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887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5.3052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6.4348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2.6100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6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3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1.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1.032万元增加0.912万元,同比增加88.37%,培训费2.5万元与上年一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36万元,比2017年预算9.478万元减少0.942万元,同比下降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一是随同水利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25人次;二是拟组织全区水利系统部分领导干部赴境外考察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4.092万元,同比减少1.854万元,下降31.18%,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0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1.32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75万元,同比减少37.2万元,下降79.23%,其中:集中采购9.7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37.2万元,下降79.23%;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7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财政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水利局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