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
2、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
3、对住房贷币化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
4、全市房改政策的调查、拟订。
5、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房改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6、负责全市房改政策的解释。
7 负责全市房改工作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统计、上报。
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申报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审批。
9、负责对全市乡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上报。
10、负责全市住房补贴方案和一年一度住房补贴标准方案的报批。
11、负责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评估审批。
12、负责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批监督的产权核定。
13、负责职工集资建房出售评估,产权过渡及住房档案管理。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4名,法人代表石斌昌,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46.7 万元,同比减少 6.7 万元,下降 14%;
经费拨款(补助) 44.3 万元,同比减少 5.6 万元,下降 12%;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2.4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2.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计划征收 2.4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 46.7 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4%,项目支出预算 7.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5%,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9.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6.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7%;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6 %。
(2)项目支出预算7.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 7.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5%,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
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迎检、政策宣传、申购资格审查等工作经费:共计3.2万元。其中:
①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费用共计0.8万元,其中资料费3000元、新闻报道费用3000元、板报宣传费1000元、其他费用1000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监督经费0.4万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迎检经费2万元,2017年内各级检查计12次
②房委会工作经费:共计1.2万元;
③广西保障性安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共计0.4万元;
④经济适用房管理维护经费(非税收入安排):共计2.4万元,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费用(经济适用房租金上缴返还)。
三、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8万元(全口径),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8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费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8万元,比2016年预算2.28 万元减少0.4万元,同比下降17.5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东兴市公车改革方案,本单位车辆编制被收回,2017年的部门预算不安排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因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有所下降。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零万元,与上年一致,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涉外出访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88万元,与上年相持平,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政府饭堂接待上级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40万元,同比减少0.40万元,下降100%,2017年的部门预算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9.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