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东兴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东兴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三: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四: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五: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六: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东兴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东兴市水利局作为政府水行政主管单位部门,主要承担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防汛抗旱事务、水政执法以及水资源管理等工作职责。
1.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檔草案。
2.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3.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编制、审查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海岸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海河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12.负责防治水地流失。拟订全市水地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抗旱工作,对市内主要江河和全市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兴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股。下属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政监察大队,二层水管单位为市黄淡水库管理处、北仑河口海堤管理所、榕树头海堤管理所、夹浪水库拦河坝管理所。所辖水库27座,总库容788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556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5.2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25万亩,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19座;海堤61.33km,保护面积9.57万亩,保护人口5.32万人,已建成标准海河堤18.35km。
第二部分:东兴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总计1078.33万元,同比增加338.71万元,增加45.78%,其中:财政拨款1078.33万元,同比增加338.71万元,增长45.78%。
(二)支出总计1078.33万元,同比增加338.71万元,增长45.7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97.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36%,同比增加74.26万元,增长60.02%。
(2)农林水类科目880.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4%,同比增加257.95万元,增长41.45%。
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405.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63%,同比增加47.1万元,增长13.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6.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92%,同比减少56.24万元,下降17.4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94%,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3.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7.65%,同比增加91.05万元,增长89.02%。
(2)项目支出预算424.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4%,同比增加43.55万元,增长11.42%。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424.83万元,主要项目预算情况如下:
(一)办公设备支出预算4.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空调、打印机、复印机。
(二)水利项目支出预算53.22万元,主要用于那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交东班埃海堤加固工程、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经费、那漏角水库除险加固。
(三)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6.78万元,主要用于罗浮江河段整治、北仑河口1和2号水闸、农田水利项目、防汛水毁项目等工程的勘测设计、东兴市8座水库运行管理调度规程编制等;
(四)抗旱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抗旱工作;
(五)饮水安全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中“三化”之一的“饮水净化”专项行动;
(六)东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东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需配套资金,东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预算86.08万元,主要用于
水管单位管养工作;
(八)其他水利支出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工作;
(九)河道清障专项经费(非税)13.5万元,主要用于承包北仑河清洁,江平江走私码头拆除和北仑河、江平江、罗浮江及黄竹江河河道清障;
(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预算9.7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宣传及协调工作(非税);
(十一)水资源费安排的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整个宣传周宣传及书刊订阅。
(十二)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购置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空调、打印机、复印机、及执法装备。
(十三)水利执法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对非法水事活动进行处理(非税);
(十四)水资源预算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最严格考核工作,水资源质量数量状况调查、水资源保护目标、工程措施。
(十五)防汛预算38.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冲锋舟两台,其中一艘部署在黄淡水库,一艘部署在北仑河口;
(十六)防汛预算82.2万元,主要用于小(一)小(二)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山塘等管理人员及海堤管理人员经费;
(十七)防汛专项预算经费39.4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十八)防汛工作经费预算7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值班费用、应急抢险演练培训、抢险知识培训。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67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674万元,比2016年预算6.722万元增加2.952万元,同比增长43.9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方案,2016年的部门预算只安排非参公事业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安排厅本级和厅属参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在确定厅机关保留车辆数量后,采取追加方式安排。因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一是随同财政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二是拟组织全区财政系统部分领导干部赴境外考察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022万元,同比增加2.262万元,增长60.16%,主要是安排接待财政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75万元,减少10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9.85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17年度东兴市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信息化发展的要求,2017年我局计划购买、更新一批办公设备,项目支出预算4.35万元,因资金未落实到位,到目前为止尚未购买。
第三部分: 东兴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
东兴市水利局
2017年4月26日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