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东兴市民族扶贫宗教事务局(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民族扶贫宗教事务局(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东兴市民族扶贫宗教事务局(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三: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四: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五: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六: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东兴市民族扶贫宗教事务局(宗教局)
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本市的宗教事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培养与推荐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宗教维稳工作,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涉外事务,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东兴市民族扶贫宗教事务局(宗教局)编制数1人,实有人数1人,其中在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 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总计18.62万元,同比减少8.51万元,减少31.37%,其中:财政拨款18.62万元,同比减少8.51万元,减少31.37%。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总计18.62万元,同比减少8.51万元,减少31.37%。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16%,同比减少6.65万元,减少27.93%。
2、医疗卫生支出0.77万元,同比减少0.98万元,减少56%。
3、住房保障支出0.69万元,同比减少0.88万元,减少56.05%。
(二)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74%,同比减少8.51万元,减少46.4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11%,同比减少8.29万元,减少55.71%;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52%,同比增加0.95万元,增加69.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7%,同比减少1.17万元,减少55.98%。
2、项目支出预算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26%,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业务工作、宗教信息员经费开支。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4万元,同比减少29.84%。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减少,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92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2.33%,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35万元,减少100%。
(二)单位名称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我局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
东兴市民族扶贫宗教事务局(宗教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