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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国土海洋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4-26 11:13 | 来源:广西东兴 | 字号: 分享到:
 

 

 

 

 

 

 

东兴市 国土海洋局

2017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三: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三、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和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海洋主体功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海洋、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各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上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部门负责有关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经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执行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协助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活动,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海洋、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政策措施;负责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和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审批;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地籍测绘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

(十五)承担管理测绘信息数据的责任。管理全市的国家基础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测绘成果汇交、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和测量标志的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六)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七)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市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八)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助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制定海岛保护和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二十)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标准、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二十一)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应用和管理,执行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二)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二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协助在自治区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

(二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2、东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公开单位: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单位:万元

   

   

 

      

预算数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53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经费拨款

1522.4

二、外交支出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11.6

三、国防支出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支出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11.6

六、科学技术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3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5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5025.8

十、节能环保支出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5025.8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453.4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8.8

 

         

6559.8

         

6559.8

 

五、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四、结转下年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4.其他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

 

 

 

 

  24.转移性支出

 

 

                 

6559.8 

支   出   总   计

6559.8 

 

说明:1、本表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数填列,支出科目公开至类级科目 

表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公开单位: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

**

1

2

3

4

208

5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0.3

40.3

 

 

210

11

1

行政单位医疗

11.7

11.7

 

 

210

11

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6

7.6

 

 

210

11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

2.2

 

 

220

1

1

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

162.3

162.3

 

 

220

1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

178.5

 

178.5

 

220

1

4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

2.3

 

2.3

 

220

1

6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3.5

 

3.5

 

220

1

9

国土资源调查

29

 

29

 

220

1

11

地质灾害防治

31.5

 

31.5

 

220

1

99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1036.8

2

1034.8

 

220

2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海洋管理事务)

9.5

 

9.5

 

221

2

1

住房公积金

18.8

 

18.8

 

说明:1、本表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数填列,支出科目公开至项级科目 

 

表三:2017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公开单位: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37.9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7.78

3.公务用车费

 3.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2)公务用车购置费

 

4.会议费

1.68

5.培训费

5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疗费等支出。(5)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三部分:东兴市国土海洋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59.8万元,同比增加6273.8万元,增加219.4%

(二)支出总计6559.8万元,同比增加6273.8万元,增加219.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类科目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3%,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8.04%

2)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6%

3)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类科目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

6)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类科目16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8%,同比增加81.8万元,增长101.61%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类科目1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4%,同比增加96.1万元,增长116.63%

8)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类科目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同比减少2.1万元,减少47.73%

9)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类科目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同比无增减。

10)国土资源调查类科目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增加27.7万元,增加21.31%

11)地质灾害防治类科目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

12)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类科目10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59%,同比增加1018万元,增加60.6%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海洋管理事务)类科目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同比增加8.2万元,增加6.31%

14)住房公积金类科目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2%,同比增加7.2万元,增加62.1%

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2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6%,同比增加79.3万元,增加47.89%

2) 项目支出预算128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04%,同比增加1168.7万元,增加970.68%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1289.1万元,主要项目预算情况如下:

1

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3.2

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31.5

3

东兴市基础测绘工作经费

29

4

测量标志普查及保护工作经费

2.3

5

执法监察工作经费

7

6

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经费

3

7

土地出让业务费

158.5

8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

10

9

东兴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经费

9.5

10

东兴市火光农场1队土地开垦项目

1000

11

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工作经费

3.5

12

党建工作经费

5

1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费

11.6

14

卫片执法专项工作经费

15

三、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2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7.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28万元,比2016年预算31.83万元减少0.55万元,同比减少1.7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审批公务接待费相关支出。因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7.78万元,同比减少0.55万元,下降1.94%,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局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工作交流、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5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6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东政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2017年度部门预算拟定采购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一批,预算支出9.5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8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东兴市国土海洋局

 2017年4月26日

 

 ·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附件1_[304]东兴市国土资源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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