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6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三: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四: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五: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六: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七: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能有: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实行立案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审判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法警大队等12个局科室队。二层机构1个,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但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派驻机构2个,分别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江平检察室和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东兴检察室。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收入总计513.93万元,同比减少36.42万元,下降6.62%,其中:财政拨款513.93万元,同比减少36.42万元,下降6.62%;
(二)支出预算说明:支出总计513.93万元,同比减少36.42万元,下降6.62%。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148万元,主要项目预算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万元。用于开支机关日常运行支出的办公费、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办公室、政工科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综合部门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61万元,用于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民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用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各种活动的开支。
(3)刑事检察支出28万元,其中公诉和审判监督15万元,侦查监督13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审判监督等费用的支出。侦查监督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审查批捕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4)执行监督14万元,主要用于对民事、行政诉讼行为活动监督,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将涉及到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两个部门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的各项支出。
(5)控告申诉16万元,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检察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支出。
三、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9.4万元,主要是用于按规定范围内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的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10.48%,主要原因是我院外出接待减少,并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21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1万元,主要是安排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保养、维修、过路通行、加油等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增加9万元,同比增长75%,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车况较差,维修费用高,案件数量增多导致外出办案用车次数增多,从而使得公务用车预算同比增长较快。2. 公务用车购置无安排预算。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