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需要,我市依法征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马路镇冲榄村等村组的部分土地作为冲榄工业园纵三路一支路工程项目用地。为确保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坟墓的具体界址和范围:冲榄工业园纵三路一支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工业园区东南面,在与纵三路交界处起,向东北方向,终于工业园区东面处,总面积约19.28亩 (详见冲榄工业园纵三路一支路工程项目迁坟示意图,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和面积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迁移坟墓的具体时间:从本通告发布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迁移。
三、办理迁移坟墓的具体办法:在上述征地范围内安葬有坟墓的坟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马路镇征迁分指挥部或东兴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与征地工作人员共同确认所属坟墓位置、类别后,办理迁移坟墓补偿手续,并自行将坟墓迁移完毕。
四、逾期未迁移的坟墓处理办法:凡超过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迁移的坟墓,或属无主坟墓的。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需要,由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办法对坟墓进行迁移。
联系地址及电话:1.马路镇范围联系马路镇征迁分指挥部(地址:马路镇人民政府内),0770-3531126;2.东兴镇范围联系东兴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6号,即市汽车总站斜对面),0770-7663271(迁坟组)。
特此通告
附件:冲榄工业园纵三路一支路工程项目迁坟示意图
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