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兴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东审调报〔2019〕5号)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预算执行偏差较大问题整改
(一)收入预算数与收入决算数偏差较大问题整改。
2018年收入决算数中有部分是代转相关打私协办单位工作经费,由于编制年度预算时无法预测经费数量,未编制入年度预算中。今后,我局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请示沟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合理编制预算,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三公两费”存在超预算和预算执行率偏低的情况问题整改。
一是培训费超预算的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岗位调整,为了更好的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执法工作人员需要组织系统的培训学习。我局工作人员需要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及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及消费维权等业务培训,使得2018年培训费的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今后,我局将严格控制外出培训活动,外出学习培训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并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财务人员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执行率低的原因:该笔食品检测车经费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进行招投标,分为快检车购置及车载设备购置两项。其中2018年6月份预付30%的快检车购置费17.72万元,2018年12月份车辆送达我局并通过验收后,2019年1月支付70%的快检车购置费41.35万元;快检车车载设备2019年1月份自治区市场局跟供货商签订合同后,供货商陆续发货到我局。在2019年3月份自治区市场局下文要求由各市局组织验收,防城港市市场局6月份组织开展车载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车载设备购置款。由于该笔款项的支付快慢受招投标进度的影响,而招投标工作由自治区市场局全程负责,我局无法控制支付执行率。2019年,食品快检车已经支付车余款及车载设备购置费用等共计85.35万元。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
(一)审计现场抽盘的固定资产与资产系统录入数据存在差异。
根据审计报告,以前年度录入的“密集架”未按照实际数量录入资产信息系统,经查阅以前年度会计凭证,资产编号TY2013000121的福宝牌密集架数量为14立方米,资产编号TY2018000055的移动密集架数量为97立方米,由于资产信息系统以前年度已经年报无法再修改卡片数据,只能在2018年导出存档资产明细表备注按照会计凭证数量备注资产数量。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等项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二)2013年12月30日购入的2辆电动执法车未录入资产问题整改。
根据审计报告我局已对两辆电动执法车补记入账及补录入资产信息系统,已在2019年12月做补记入账处理,今后购置固定资产将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应报废未报废固定资产问题整改。
以前年度由于财务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固定资产,应报废固定资产未能及时做报废处理。整改期间,我局已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应报废的固定资产也在逐步按照资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由于以前年度累计未报废资产数量多,按照报废程序在资产信息系统操作后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才能执行,目前正在逐一报废处理中。
三、政府采购存在不规范问题整改
(一)东兴市竹山村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路牌及标识牌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格问题整改。
针对报告中指出的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路牌及标识牌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我局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查找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一是路牌及标识牌制作时间临近年底,原材料价格有一定的上涨;二是制作的路牌,其中1块尺寸偏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购商重新制作1块新路牌,对不合格路牌我局作废后存于局机关内,由此产生额外的人工和材料费使得成本增加。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采购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对于采购项目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考虑采购项目的市场行情,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情况,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部分事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整改。
针对报告中指出的仓储费、聘请法律顾问费用及车辆维修费用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我局组织采购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文件规定,今后的采购中将认真对照文件规定,达到备注预算金额以上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备注金额以下的也要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四、涉私物品仓储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整改
(一)与各仓储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委托保管责任书》中存在未明确仓储物品的数量、品种期限、收费标准等要素的问题整改。
针对报告中指出的仓储合同未标明品名、数量及收费标准等问题,我局及时咨询法律顾问,按照涉私案件移交物品的不定时的实际情况,采取法律顾问的建议,签订委托保管仓储物品总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收费标准,在每批物品出仓结算时再详细列出费用清单,标明仓储物品名称,数量,存储时间等详细信息,并由仓储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再予以支付结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签订合同的合法合理。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