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花溪小区业主的申请以及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来函,经审核,花溪小区已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了规范地开展花溪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花溪小区业主委员会。请花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东兴镇业主委员会筹建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依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建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使职权。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召集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花溪社区居委会应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作用。
此复。
东兴市东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