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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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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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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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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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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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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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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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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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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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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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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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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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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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产网络游戏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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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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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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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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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停工、不保护现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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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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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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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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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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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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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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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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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旅游项目,未事先向旅游者告知或明确警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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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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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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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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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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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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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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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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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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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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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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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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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使用其进行演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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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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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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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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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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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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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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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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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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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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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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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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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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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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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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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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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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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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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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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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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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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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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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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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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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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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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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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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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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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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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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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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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称谓、标识或者虽已取得质量标准等级但使用超出自身质量标准等级称谓、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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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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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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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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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伪造、变造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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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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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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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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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未按规定经营进口网络游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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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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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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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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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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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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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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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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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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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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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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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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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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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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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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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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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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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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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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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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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文物以及文物场景损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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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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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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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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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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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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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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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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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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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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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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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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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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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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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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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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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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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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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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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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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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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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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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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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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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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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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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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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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进行文物征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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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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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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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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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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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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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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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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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文物保护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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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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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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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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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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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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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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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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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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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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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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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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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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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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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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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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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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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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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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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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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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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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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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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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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崖壁上新刻今人、古人作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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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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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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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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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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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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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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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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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葬坟、建窑、取土、采石、捞沙、开矿、毁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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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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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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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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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搭架进行文物临摹或者测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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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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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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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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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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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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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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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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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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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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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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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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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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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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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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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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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违反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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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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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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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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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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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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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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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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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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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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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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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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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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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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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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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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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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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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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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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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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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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违反播放有关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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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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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干扰、阻碍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活动或者使用未获得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行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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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54
|
对国产网络游戏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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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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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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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悬挂证照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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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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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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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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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提供服务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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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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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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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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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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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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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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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相关编号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60
|
对进行导游活动时违规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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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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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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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网络游戏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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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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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按规定在互联网文化产品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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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记录并报告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
65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备案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
66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6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68
|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
|
69
|
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及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十九条
|
70
|
对境外组织或个人擅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
71
|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
|
72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
73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
74
|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75
|
对旅行社不按规定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
76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77
|
对旅行社不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78
|
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违反规定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79
|
对旅行社及委派的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违法的活动或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有违规行为,或者未制止境外接待社的上述活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80
|
对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81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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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83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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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九条
|
85
|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86
|
对旅行社未依法办理法定事项变动登记、分社备案以及统计材料报送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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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未依法办理质量保证金手续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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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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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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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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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90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
|
91
|
对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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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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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称谓、标识或者虽已取得质量标准等级但使用超出自身质量标准等级称谓、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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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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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有关单位或个人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95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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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侵占、破坏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97
|
对容留无资质机构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98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
99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100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101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102
|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103
|
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
104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105
|
对擅自开办、传送非法及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106
|
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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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行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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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站)、有线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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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频点播业务经营者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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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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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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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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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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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行为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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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或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违规组织旅游者到超出规定范围的旅游目的地旅游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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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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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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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规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处罚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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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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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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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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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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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和游戏功能或未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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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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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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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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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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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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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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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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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运营终止、运营权发生转移后未按规定予以公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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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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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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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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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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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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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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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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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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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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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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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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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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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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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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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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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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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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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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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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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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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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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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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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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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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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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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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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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冠名及播出广告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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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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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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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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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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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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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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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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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广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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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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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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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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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插播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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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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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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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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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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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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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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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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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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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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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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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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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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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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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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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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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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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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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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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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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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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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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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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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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对发生的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以及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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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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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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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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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技术系统、产品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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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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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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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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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及违规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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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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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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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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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同意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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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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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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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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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妥善保存旅游资料、或泄露旅游者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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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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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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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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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营业性演出现场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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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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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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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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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妥善保存旅游资料、或泄露旅游者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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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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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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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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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营业性演出现场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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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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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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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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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未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入网认定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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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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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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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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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服务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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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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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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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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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考级机构违反规定进行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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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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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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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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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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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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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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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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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服务规定事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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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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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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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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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停止、暂停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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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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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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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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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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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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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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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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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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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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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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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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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作、发行、播放、向境外提供含违禁内容节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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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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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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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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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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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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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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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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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规集成、播出视听节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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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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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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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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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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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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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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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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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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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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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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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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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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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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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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