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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09:16 | 来源:政府办 | 字号: 分享到:
 
                                                 东政办发〔201924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有关单位

  东兴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30 

  东兴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送〈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以及《防城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兴市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 1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加强全市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部门协管,政府统筹。全市启动应急响应联动预警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密切关注本市辖区内空气质量和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市气象局配合生态环境局关注天气状况,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布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东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东兴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东兴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海事处、京岛管委、东兴供电局、市融媒体中心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东兴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本预案的落实;组织污染天气形势的会商及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及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的信息;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

  2. 各成员单位职责

  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东兴生态环境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依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会同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开展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制定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制定大气污染源清单,落实污染天气情况下企业的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在不同预警等级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

  (2)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和预报,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会商工作,分析研判我市可能出现的天气污染趋势;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主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污染天气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宣传重点,提示注意事项;参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4)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实施油品升级工作。

  (5)市教科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防护措施。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督促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机动车限行及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禁行;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遮盖撒漏扬尘行为,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闯禁行区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东兴市建筑施工八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0)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扬尘污染整治,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遮盖撒漏扬尘行为,查处行政区域内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负责查处整治露天烧烤;指导市政道路施工、管网施工等停止作业;组织加强城市道路清扫、洒水、保洁力度,必要时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督促指导各镇开展城市扬尘整治行动。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负责开展超高超限渣土运输车辆查处,对无遮盖撒漏污染车辆进行处置。

  (12)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应急保障预案,协助禁止秸秆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制定并监督落实污染天气预警时水务、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全部采沙场关停以及水利建设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1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检查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督促未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户进行整改;负责向宾馆、酒店等婚庆场所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5)东兴供电局: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对相关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16)市应急管理局:在污染天气期间,负责号召和动员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停售烟花爆竹。

  (1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暂时关停措施;按照职责对出让裸地是否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加大对城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置,督促项目按规定时间动工建设,防止因土地闲置不开发造成的土地裸露,产生扬尘污染。

  (18)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加强码头管理,指导码头采取措施防止散货堆场扬尘。

  (19)海事处:负责督促海上船只管理,督促船舶使用岸电设施,污染天气时停止使用自带柴油发电设备。

  (2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污染天气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

  (三)监测预报组

  由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组成监测预报组,负责根据东兴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和气象条件,分析研判东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应急预警和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1.监测。东兴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东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气象局,根据东兴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和本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 5 至 7 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判,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会商。东兴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依据东兴预警预报信息预测我市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指导开展集体会商。预报会商结论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分级

  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 AQI 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 日均值>1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当预测 AQI 日均值>100 持续 1 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100 持续 2 天(48 小时)。

  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100 持续 3 天(72 小时),且预测 AQI 日均值>150 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200。

  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100 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200 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300。

  (三)预警的发布、调整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 24 小时以上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满足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根据东兴市预警信息或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时,东兴生态环境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启动预案开展工作,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措施。

  当接到防城港市发布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信息通知后。市人民政府在4 小时内启动市级预警,各相关单位按预案开展行动。

  2.预警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立即升级预警响应级别。

  3.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3 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

  1.总体要求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单位依据本级职能任务组织开展减排措施,根据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减排措施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要求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科学统筹,既要落实减排又要避免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预案措施能落地、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做到“一厂一策”。

  2.应急响应规范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在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中,原则上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SO 2 )、氮氧化物(NO X )、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此的 10%、20%和 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15%和 20%以上。

  (四)分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当预测 AQI 日均值>100 持续 24 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提示内容如下: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电动单车或自行车等方式出行,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各职能单位按职能要求,加强对产生粉尘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保持运行正常;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等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对城市上风向露天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等火点情况,加大巡查力度。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1)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动车或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油站对机动车加油必须保证油气回收装置良好;

  5)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6)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1—2℃;

  (7)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及周边的公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城区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每日洒水保洁不少于3次以上;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6)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煤炭及物流储运点、码头堆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加强监管;

  8)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9)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0)码头加大转场运输、装卸作业加大喷淋抑尘力度,对无作业堆场采取苫盖或喷淋结壳剂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1)交通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宣传部门加强宣传,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汽车上路行驶。

  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城区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每日水洗6次以上;

  (4)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互市贸易区码头停止不能有效控尘、防尘的煤炭、矿石等散货卸船作业,加强内部道路吸扫、洒水保洁力度,对货堆进行苫盖或喷洒结壳剂防止扬尘,对散货堆场内部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抑尘。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全面停止,包括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全面停工;

  (2)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严禁任何婚庆、开业庆典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3)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10个工作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还应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东兴生态环境局,由东兴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牵头大气污染应急工作,预警发生后,视情况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应对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保证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

  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相关单位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监测设备、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会同气象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四)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天气情况有权对各成员单位应急仪器设备进行调配使用,统一指挥。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 1 名联络员;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在辖区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持 24小时通信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对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七)制度保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宣传部门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共同应对污染天气的局面。

  (二)预案培训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重点检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机构或职责调整的;

  2.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根据国家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备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减排清单核算方法和技术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等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另行发布。

  本预案由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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