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令 第三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东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于2021年1月、2月分别受理了零售药店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申报,经我中心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及综合评审,拟确定3家零售药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东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3日
举报电话:0770-7691133
附件:2021年3月拟新增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东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3年2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