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伴我成长,助学筑梦成才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补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及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2014年、2015年脱贫和建档立卡边缘户子女实行差异化免除)
补助标准:1500元/生/年。
补助方式:按补助标准直接免除保教费。
办理部门:幼儿就读的幼儿园(含看护点)。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办理程序: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上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幼儿园给予免除保教费→签字确认→教育局申请财政拨付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1.“两免”:免学杂费、免课本费
补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发放方式:入学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
2.“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项目
补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东兴市享受边境县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寄宿生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发放方式:银行代发。
办理部门:就读学校。
发放时间: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别于当年 5 月30 日前、11 月 30 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办理程序:班级统计→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学生签字确认银行卡号→学校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学校按要求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范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边缘户)子女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和烈士子女。
补助标准:初中625元/生/年;小学500元/生/年。
补助方式:银行统一代发。
办理部门:就读学校。
发放时间: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别于当年 5 月30 日前、11 月 30 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学生签字确认银行卡号→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各校按要求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补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补助对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东兴市城区东兴市北仑河中学、东兴市第二中学、东兴市实验学校、东兴市第一小学、东兴市第二小学、东兴市第三小学、东兴市第七小学、东兴市华侨学校、东兴镇中心小学校本部,其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均享受。
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天4元,全年在校天数按195天计算。
补助方式:由学校提供等值营养餐。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范围: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含边缘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对象、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补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元/生/年,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和烈士子女;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用于资助一般家族经济困难学生。
发放方式:银行统一代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发放时间:春季、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分别于当年 5 月30 日前、11 月 30 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学生签字确认银行卡号→学校通过银行代发补助资金。
2.库区移民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补助范围: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补助对象:经市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的学生。
补助标准:(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80元;(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90元。
补助方式:按补助标准免除学费。
办理部门: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资金财政拨付资金→学校予以受助学生免除学费→学生签字确认。
3.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补助范围和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和烈士子女。
补助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2档:(1)城市普通高中2000元/年/生;(2)农村普通高中1800元/年/生。
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2档:(1)城市普通高中1600元/年/生;(2)农村普通高中1400元/年/生。
补助方式:按补助标准直接免除学杂费。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审批申请财政拨付资金→学生签字确认。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补助范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补助对象:参加全区普通高考,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区内院校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市、县一次性发放短期生活费。
补助方式:统一银行代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办理时间:每年7至9月份。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财政下达资金→通过银行代发补助资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1.中职国家助学金
补助范围: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对象:1.优先纳入一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和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纳入二等: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其中:一等为3000元/年/生,二等为1000元/年/生。
发放方式:银行统一代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录入系统→同级教育局审核→教育厅复核→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财政拨付资金→学生签字确认(银行卡号)→银行发放。
2.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补助范围:公办中职学校及经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学生(2014年起全覆盖)。
补助标准:1.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2000元/年/生;2.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按1500元/年/生。
补助方式:按补助标准直接免除学费。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办理程序: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教育局复核公示→教育厅审批→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财政下达资金。
3.中等职业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补助范围:广西每年奖励10000名。
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2000元/年/生。
发放形式:银行统一代发。
办理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生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财政拨付→学生签字(提供银行卡号)→学校通过指定银行代发补助资金→学生签字确认。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成绩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6000元/年/生。
发放方式:银行代发。
办理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生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财政拨付→学生签字确认(银行卡号)→学校通过银行代发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贷款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贷款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 元,最高不超12000元。
发放方式:经办银行把贷款资金拨付至学生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帐号,学校从支付宝中扣减学费和住宿费。
办理部门:学生户籍所在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每年8月1日-9月30日。
办理程序:学生进入系统进行预申请→提交县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审核→学生提供相关材料→签订合同→中心公示并将材料上交国开行→国开行审批并发放贷款。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补偿范围: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补偿对象:攻读最后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学费补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办理时间:毕业当年就业后第四年3月30前申请,第五年可以补办。
补助方式:银行统一代发。
补助标准: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进入系统进行申请→提交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核→县(市、区)提交自治区审核。
★监督举报电话?
东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70-769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