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何毅,性别:男。
经查明:何毅于2018年10月份开始以“中越兴盛商行”及越好好商行”为店铺名称通过在网店里发布商品图片、商品规格、价格、产地等商品信息的形式进行销售商品。当事人用于网络销售商品的电脑储存的信息记载:1、2019年4月4日,销售了泰原装进口8倍红牛泰红牛牛磷酸维生素功能饮料250ml12罐装包邮,订单号为:******-***************,货值为*元,消费者申请退款,当事人已退款;2、2019年4月9日,销售了越南面包banh mi纯手工面包10个,订单号为:******************,销售价*元,进货价*元,盈利为9元;3、2019年6月5日,销售了越南botrau cau concadeo椰子型果冻粉果冻粉10g,订单号为:******-***************,销售价*元,进货价*元,盈利为4元;4、2019年6月1日,销售了【越南进口】越南mam ruoc tri hai 海姐虾酱 300g ,订单号为:******-***************,货值为*元,消费者申请退款,当事人已退款;5、2019年6月5日,销售了[越南进口]越南CHIN-SUTam Thai Tu酱油黄豆酱油500ml,订单号为:******-***************,销售价*元,进货价*元,盈利2元;6、2019年6月11日,销售了[越南进口]越南CHIN-SUTam Thai Tu酱油黄豆酱油500ml,订单号为:******-***************,销售价*元,进货价*元,盈利2元;7、2019年6月11日,销售了越南botrau cau concadeo椰子果冻粉果冻粉10g,订单号为:******-***************,快递单号为:***************,货值为*元,消费者申请退款,当事人已退款。当事人销售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共获销货款*元,共用去货款*元,合计获利17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购进销售的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
以上经查明的违法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1、消费者投诉信件(网络投诉材料截屏)1份,证明查办当事人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案件来源;
2、法定代表人何毅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何毅的身份;
3、东兴市越好好商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取得的经营资格;
4、现场照片及网络订单截图1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时间、地点、数量、货值、销售、获利等情况;
以上证据分别经出证人签名签章予以确认。
本案调查终结后,本局已2019年6月2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告字〔2019〕 54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食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还应该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违法情节轻微,违法经营额数较小,能积极配合调查,经教育已认识到了错误,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罚”第五项“违法行为不涉及假劣食品药品,并主动报告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 “规定了处罚幅度是金额且有法定罚款上下限幅度的,一般情况下给予金额中间值的处罚;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从轻处罚应低于中间值;减轻处罚应低于法定最低限度,一般不得少于法定下限的10%。”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7元;
3、处以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7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缴纳罚没款(帐户:东兴市财政局;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
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特此告知。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