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字〔2019〕29号
何保新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何保新
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经检查、调查核实,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下列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500元。
已履行,2019年4月24日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2
东市监处字〔2019〕30号
冯哲文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冯哲文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下列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1500元。
已履行,2019年4月26日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 (2019年)政府公开信息文件报送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