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东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兴市整改办”)于2020年11月9日发文,要求全市各整改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所涉及事项进行自行验收并于11月11日前将验收销号材料交东兴市整改办,东兴市整改办于11月12日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重点整改事项进行了现场核验,通过核验后,我市于11月13日在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各整改事项的验收工作报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2019年和2020年,力争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臭氧(O3)及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比2018年再降低2%左右。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两高”项目准入要求,2019年至2020年10月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2个、项目核准0个,无“两高”项目准入,我市2019年和2020年无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辖区内未发现存在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产能。
二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排污许可核发工作任务,排污登记管理企业共166家,排污许可证申报企业共计48家,辖区内无火电、钢铁等行业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共完成17家“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
三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原城区内共3家燃煤小锅炉企业,已于2019年底整改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已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是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渣土车运输重点道路实行夜间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强渣土车运输的检查执法,共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25起;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在建工地落实扬尘整治9个100%。
五是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印发实施《东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视宣传引导巡查,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六是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印发实施《东兴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2019年及2020年春节期间发生重污染天气。
七是空气环境质量好转。2019年,东兴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8%;2020年1-10月,东兴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7%,2019年和2020年,东兴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不低于94%;2020年1-10月,二氧化硫(SO2)浓度比2019年降低50%、二氧化氮(NO2)浓度比2019年降低36.4%、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9年降低25.5%、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9年降低35.5%、臭氧(O3)浓度比2019年降低22.9%,一氧化碳(CO)浓度比2019年降低10.5%。
四、验收结论性意见:
经组织自行验收,我市已完成该项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内容,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以上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9日),如对上述说法存在异议或疑问,可向我办电话或书面反映相关情况,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7694900 邮编号码:5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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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东兴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