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东环解查 〔2019〕2号
东兴市飞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81MA5NPJOH49(1-1)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松柏村白泥岭旁
法定代表人:石朝田
我局于2019年6月27日依法对你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现查封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解除你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
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8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