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体现全市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体现全市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乡镇文广站或市直有关单位向市文广体旅局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乡镇文广站对所属区域的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广体旅局。
(二)市直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材料可直接报市文文广体旅局。
(三)市文广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市文广体旅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审批,报请东兴市人民政府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报告、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申报录像片1份;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清单1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体旅局社管股(地址:东兴市富豪路11号二楼社管股,联系人:陈嘉敏,联系电话:7689967),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___乡(镇)推荐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