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扶领办发〔2020〕25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入户子女DNA医学鉴定费补助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公开)
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入户子女DNA医学鉴定费补助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我市脱贫攻坚能如期完成,切实解决我市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因特殊困难无法入户,导致贫困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未能享受惠民政策补助以及入学、工作等实际困难,现根据《东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入户子女DNA医学鉴定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扶领办发〔2017〕14号)文件进行修订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中因特殊原因未入户的家庭成员。
二、补助标准
DNA医学鉴定标准为600元/人。
三、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起至脱贫攻坚期内(具体结束时间根据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的扶贫政策等进行适当调整)。
四、申请流程
1.帮扶责任人要对所帮扶户家庭展开摸底调查,在确认通过DNA医学鉴定结果能解决入户问题的基础上,协助贫困户填写《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DNA医学鉴定补助申请表》(附件1)、《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DNA补助申请证明》(附件2,需入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经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村委、镇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东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经东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补助资金申请由帮扶责任人代理申请并全权负责。帮扶责任人代理申请后由东兴市扶贫办预付DNA医学鉴定补助到帮扶责任人银行卡(帮扶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复印件需一式两份报送东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3.帮扶责任人需按照户口办理的相关程序,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和无户口成员到管辖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进行DNA医学鉴定,完成鉴定工作后与帮扶责任人签字确定。
4.帮扶责任人将合法DNA鉴定费用票据交到东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帮扶责任人协助东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完善报账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DNA医学鉴定补助经费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2.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DNA医学鉴定补助资金专项仅于用于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入户问题,严禁挪作他用。
3.本方案实施时间从(东扶领办发【2017】14号)文件实施时间延续至脱贫攻坚期内(具体结束时间根据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的扶贫政策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项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DNA医学鉴定专项申请表
2.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DNA补助申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