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4号)精神 ,现将东兴镇符合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天,即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提交银行受理。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东兴市乡村振兴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东兴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0-7681256,dxsxczxj@126.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1年东兴市东兴镇第五批申请小额信贷贷款公示名单
东兴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