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相关经营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网点设置要求
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遵循市场化运作,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设实行定点经营制度,2019年的网点原则上参照近几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设置,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季节性零售临时专柜经营时限为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第二年的正月初六)。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零售经营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风险赔偿资金,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3、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013年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2)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幼儿园、网吧、老年活动室、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经营场所建筑物必须为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的耐火等级;
(4)电器线路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包括防爆灯、防爆开关、防爆电风扇、电线套管等;
(5)独立场所必须专营烟花爆竹,不得兼营其他产品;
(6)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7)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生活设施。
(8)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根据防爆、灭火等应急需要,必须至少配备2只4公斤装完好的干粉灭火器。
4、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6、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公示牌(模板见附件2)。
三、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
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 五 )零售店周边情况说明;
(六)消防器材配备清单;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承诺书;
(八)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申请经营的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于2019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申请材料到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东兴市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其安全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时其它条件合格,但申请单位相互间距不足50米的,先申请的经营户有优先权。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复核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零售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零售单位原则上向所在市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
(2)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准超过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
(3)不准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
(4)不准经营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架子烟花。
(5)不准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6)禁止二次批发,不准向其他零售单位销售烟花爆竹。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不得以承包、转包、租赁、招聘等形式变相转让、出让。不得私设仓库、不得一证多用、不得异地存放,一经发现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被要求整改累计两次及以上的,许可证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许可证。
(三)本通知如果与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各经营户必须无条件遵循。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公示牌
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四、申请书封面“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或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章或经营者签名。
六、申请书表格中与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七、“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八、“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经营者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个体工商户”;
九、申请单位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变更“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名称”的,将变更前后的内容填入“变更前”栏和“变更后”栏内;
十一、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十二、“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
十三、“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产品分级”、“产品分类”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
十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申请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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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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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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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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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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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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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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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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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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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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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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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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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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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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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场所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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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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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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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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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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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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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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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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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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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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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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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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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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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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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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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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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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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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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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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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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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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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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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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
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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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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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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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C级[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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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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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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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C级[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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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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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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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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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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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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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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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存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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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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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存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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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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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药量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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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药量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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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点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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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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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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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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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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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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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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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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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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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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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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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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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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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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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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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
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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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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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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