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广西东兴市兴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东兴市江平镇思勒村洛拉岭、狮子岭 邮政编码:538100
法人代表(负责人):周华静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33xxxx500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11月3日,东兴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东兴市兴阳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监控设备已于2021年损坏,至今未进行维修,其他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见维护记录的行为。违法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东应急责改〔2022〕G08号)、证据二:询问笔录两份,、证据三:现场检查相片,证明2022年11月3日,你公司监控设备已于2021年损坏,至今未进行维修,其他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见维护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广西东兴市兴阳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户:东兴市财政局,账号:2107595029300015263(中国工商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依法在60日内向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