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及防城港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章,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我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以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协助各镇开展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和职务评聘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