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2.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的推荐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3.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4.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5.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旅游社设立申请。根据授权,负责全市一、二星级宾馆的评定及三星级宾馆的推荐工作。审批国内旅游团队定点商店、定点饭店。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负责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处理旅游投诉;
6.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参加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