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东兴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并争取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的援助;募集基金,发展红十字会社会福利事业,扩大人道主义求援资金来源。
(三)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与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组织、宣传、实施无偿献血和推动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
(四)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开展、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红新月会(组织)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六)协助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开展对台、港、澳工作,做好人道主义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上诉职责由市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分解承担,不再内设职能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