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东兴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共青团东兴市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协助管理在东兴市的共青团全国、广西、防城港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全国、广西、防城港青联、学联、少工委、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的成员。对全市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六)参与制定和执行全市青少年外事的政策,负责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七)参与制定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