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市委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引导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建立与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统一大业。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