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以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指导、协调、处理所辖机关单位财务收支工作,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有资金往来的单位、个人支出、核算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
(四)负责全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
(五)在上级和市本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周转房和公共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七)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处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的协调、保障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