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防止边境地区特殊困难家庭贫困学生因学返贫。2021年5月20日东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结合实际修订2020年4月21日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兴市边境地区特殊困难家庭贫困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函〔2020〕10号)文件,扩大补助面,对未能认定但家庭较为困难的学生提供补助。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该《方案》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脱实施办法》(桂扶领发〔2020〕2号)、《防城港市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防扶领发〔2020〕4号)、《东兴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处置实施方案》(东扶领发〔2020〕2号)和《东兴市边境地区特殊困难家庭贫困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东兴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时限、资金来源、补助审核发放流程、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7大方面。
第一部分阐述工作目标:按照“县级指导、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以精准识别为前提,以动态管理为抓手,以精准防贫为目标,逐步在全市实施特殊困难家庭贫困生助学补助,让边境地区特殊贫困家庭贫困学生学有所依、学有所获,防止因学返贫,杜绝贫困代际传递。
第二部分阐述补助对象:1.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监测户、边缘户中,注册在读的孤儿家庭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情形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困难学生。
第三部分阐述补助标准:特殊困难家庭贫困学生助学资助以家庭为单位发放,按每年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2500元)。
第四部分阐述补助时限:自2020年起,对在校注册就读的符合条件困难学生家庭进行补助,直到该户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学业时限包括在公办幼儿园以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部分阐述资金来源:相关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从县级财政资金中进行安排。
第六部分阐述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一)补助发放时间: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前。
(二)具体流程:各镇负责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干部核实上述补助对象在校就读情况,并由帮扶干部进行申报,于5月31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详见附件1)报行政村核实;村委核实后报镇人民政府核准;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市乡村振兴局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镇人民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向市政府申请经费安排到相关镇,由镇统一组织发放。
第七部分阐述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市乡村振兴局、市教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市直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指导、督促好各相关镇村落实相关工作;各镇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行政村抓好实施工作,负责对补助对象的排查、核实、上报和补助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应纳尽纳、应补尽补。帮扶干部要按照“一帮一联”工作要求,跟踪特殊困难家庭贫困学生是否享受有关政策,对因帮扶干部未及时核准帮扶学生在校就读情况,造成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补助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补助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特殊困难家庭贫困生要精准补助,应补尽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保障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涉嫌骗取、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市、镇、村三级逐级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特殊困难家庭贫困学生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二)2020年4月21日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兴市边境地区特殊困难家庭贫困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函〔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