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发〔20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林区火源的管理,制定了森林防火林内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兴市森林防火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4日
关联文件:
· 东自然资发【2022】34号.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