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民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时、迅速、规范进行应急处理,保证在院供养人员、在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工作轶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条件
突发事件及其界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本预案所提及突发事件全部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突发情况。
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地方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立即启动
(二)重大肺炎疫情:1、机构内有在院供养人员或在职员工持续发热大于 37.3 度两天以上,合作医院血常规,胸片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2、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病例;
(三)其它相关突发事件:1、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2、在院供养人员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3、集体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即日起开始封闭式管理,并在养老机构、福利机构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本机构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留存处理记录,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边处理,边上报;24 小时值班,落实巡查制度,体温监测预警制度。
(一)员工管理
1.组织开展员工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肺炎症状,每日通报人数,出现异常情况,部门上报情况,员工及时就诊或按医嘱自行隔离。
3.建议员工及家人不参加集体聚会及用餐等集体性活动,不走亲访友,无必要事情就居家活动。员工家属有人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4.外出和进入室内,做到勤洗手。
5.外出、护理、交接、巡查工作等必带口罩,保证休息和营养,坚持锻炼,提高免疫力。
6.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二)供养人员管理
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供养人员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发现供养人员体温异常(发热大于 37.3 度)及时报告就医。医院建议送发热门诊就诊者,完全排除冠状病毒肺炎凭医院证明方可重新入院。进院后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与门房交接并由护理员领取。
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并要求在院供养人员之间要求不串门、不成群结队搞活动。
5.在院供养人员原则不许接回家,监护人强烈要求接回家者原则上到政府权威部门发放解除疫情后方可回院,回院时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6.发现供养人员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在院里进行隔离的同时遵循医生建议按要求隔离护理观察或打“120”转诊。
(三)消毒隔离
1、两天一次的全院消毒工作,消毒时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门帘。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及通风后注意保暖工作。
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名单,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四)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医疗机构联系,建立绿色通道,发现供养对象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调调查工作。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强化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制,严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关。
东兴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