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镇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各镇和政府各部门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社会评议结果等。
第八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对于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于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