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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清单(47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12-25 16:3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 字号: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税事项清单


1 信息报告 3
1—001 “多证合一”信息确认 3
1—002 “多证合一”信息变更 4
1—003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5
1—004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7
1—00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9
1—00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0
1—007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11
2 发票办理 12
2—008发票领用 12
2—009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14
2—01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17
2—01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18
2—012抄报税 19
2—013发票认证 20
2—014代开增值税发票 21
3 纳税申报 25
3—0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5
3—01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28
3—017 增值税预缴申报 29
3—018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2
3—019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4
3—020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35
3—021房产税申报 39
3—022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40
3—02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42
3—024 耕地占用税申报 44
3—025资源税申报 45
3—026契税申报 47
3—027印花税申报 48
3—028车船税申报 49
3—029环境保护税申报 51
3—030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53
3—03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54
3—032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55
3—033工会经费申报 56
3—03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57
3—035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58
3—036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59
3—037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62
3—038 申报错误更正 63
3—039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63
3—040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66
3—041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68
3—042对采取实际利润预缴纳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行政许可事项) 70
3—043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72

4 优惠办理 73
4—044增值税优惠备案 73
4—045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92
4—046车船税优惠备案 96
4—04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备案............................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一次办”事项清单
办税指南

1 信息报告
1—01 “多证合一”信息确认
【事项描述】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由纳税人对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制度。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 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确认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信息进行确认。
2.纳税人对“多证合一”信息确认以后,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全程监控。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1—002 “多证合一”信息变更
【事项描述】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单位纳税人,登记信息涉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总机构、分支机构、股东股权(股份)变动等信息的变更,纳税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金三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纳税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变更后,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信息变更。
按照“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联系电话、办税人员、生产经营地址和其他补充信息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信息的事宜。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若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 已经实名采集可不用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变更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的,将影响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
4.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信息变更。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1—003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事项描述】
领取《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变更税务登记表》 2份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3 税务登记证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变更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办理本事项的时限要求: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将承担《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4.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将影响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
 
5.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的,按照“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事项办理。
6.办理本事项时应当缴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原证件丢失的,应先按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事项进行处理。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1—004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事项描述】
领取《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变更税务登记表》 2份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1份 原件及复印件
3 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复印件 1份 涉及股权(股份)发生转让或者个人股东变动的提供,但在变更税务登记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变动情况的,可以不报送
4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1份 涉及股权(股份)发生转让或者个人股东变动的提供,但在变更税务登记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变动情况的,可以不报送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变更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办理本事项的时限要求: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将承担《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4.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将影响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
5.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的,按照“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信息变更事项办理。
6. 纳税人因财务人员、财务核算方式、联系电话、办税人员、生产经营地等涉税事项发生变更的,可向全区通办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7.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1—00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1份    
【报送资料】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公布全国通办的任一办税服务厅
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1—00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
2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需报送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公布全国通办的任一办税服务厅
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办理基础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1—007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事项描述】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到开户银行缴纳、联网电子缴纳、现金缴纳、银行卡缴纳等等。纳税人需要使用联网电子缴纳的,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实现税款的实时划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税务机关提供《协议》文本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及验证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办理该事项前,应当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3.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2 发票办理
2—008发票领用
【事项描述】
纳税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内领用发票。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查验原件
2 《发票领用簿》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要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 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应事前办理发票“2.1.7—030发票验旧” 事项。
5.纳税人在每个申报期内首次领用发票前,需要完成纳税申报和报税清卡事项。
6.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条。
7.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8.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9.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10.通过网上税务局申领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功能,经办人须经单位在网上办税平台授权。
11.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税务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12.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3.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税务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1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2—009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提出申请还应报送 代理委托书原件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满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4.经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纳税人应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办理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5. 部分行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7.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为符合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2—01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提出申请还应报送 代理委托书原件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01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事项描述】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1 份    
2 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份 实名认证免报送
3 经办人身份证明 1份 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查验原件,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 发票专用章印模 1份 首次办理时提供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发票印制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2—012抄报税
【事项描述】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每月申报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因金税盘、税控盘等损坏而导致无法报送电子数据的纳税人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作废发票应报送全部联次)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 登录税控开票软件,自动完成抄报税
3.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抄报税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为便于完成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前进行抄报税。
4.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的,每月仍需登录税控系统抄报税。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2—013发票认证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对发票信息进行识别、确认。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 原件认证后退还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抵扣联无法认证的纳税人 发票联原件 原件认证后退还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 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3.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认证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
4.纳税人对认证通过的发票在次月申报抵扣,未及时申报抵扣的详见“2.1.12—035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事项。
5.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无需认证。
6.纳税信用级别为A、B、M、C级别的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抵扣,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到税务机关认证。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2—014代开增值税发票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报送资料】
1.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及货物运输业外的纳税人需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其他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1份    
2.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1份    

3.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代开申请人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受让方身份证明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1份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 出租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3 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或付款方证明原件 1份    
4 不动产产权证书或其它能证明不动产权属、性质/用途的合法有效证明复印件 1份    
以下材料为条件报送
涉及转租的 前一环节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或完税凭证等合法凭据 1份    
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的,在代开当月,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5.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时应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6.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不征税。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7.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8.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2.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13.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 纳税申报
3—0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事项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份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份    
汇总纳税企业,还应报送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1份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还应报送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份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报送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1份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1份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1份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 1份 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在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 1份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内完成抄报税事项。
7. 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1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事项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还应报送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1份 报送要求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应报送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内完成抄报税事项。
8.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17 增值税预缴申报
【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还应出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预缴增值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6.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7.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8.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9.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18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事项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 企业当期财务报表 1份 按照“3.2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有关规定报送
    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1份 由总机构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1份 分支机构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还应报送 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1份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 广西区内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同时,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并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市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1份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份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还应报送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份    
    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1份  
适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还应报送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1份 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报送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5.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19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事项描述】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5.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 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0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2.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3.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15日内办理。
4.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在次月15日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次办结相关涉税事宜。
6.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备案时约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自行申报缴税。
【报送资料】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份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实名采集免报送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份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 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2 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1份    
5.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2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份    
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相应证明材料 1份    
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 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 1份    
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2份    
    已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2份    
6.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份    
2 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1份    
3 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1份    
4 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
    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实名采集免报送
    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1份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份    
7.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2 已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1份    
3 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8. 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1 房产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房产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自用房产,还应报送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份 首次申报或房产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出租房产,还应报送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份 首次申报或房产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存在减免税情形,还应报送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屋产权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2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还应报送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2份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存在减免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3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事项描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报送资料】
1.清算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2份    
2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1份 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 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其提供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记账凭证复印件 1份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2份    
2 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于符合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符合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3.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4 耕地占用税申报
【事项描述】
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份    
2 身份证明原件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还应报送 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5 资源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资源税申报。
在水资源税试点地区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水资源税申报。
【报送资料】
1.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2份    
2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2份    

2.开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2份    
2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2份    

3.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6 契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契税纳税申报表》 2份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实名采集免报送
3 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 1份    
4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契税优惠的,还应报送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5.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在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
3—027 印花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应办理印花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适用“自行购花、自行粘贴、自行划销”方式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完税情况。
4. 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5.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6.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
7.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8.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8 车船税申报
【事项描述】
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行办理车船税申报。
【报送资料】
1.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应报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1份    
2 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份 实名采集免报送
3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2份    
新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购买车辆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1份    

2.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船舶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1份    
2 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份 实名采集免报送
3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船舶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2份    
新购置船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仅限单位纳税人)
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已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29 环境保护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
【报送资料】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适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份    
适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份    
适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2份    
适用于采集纳税人产排污系数等相关基础信息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2份    

2.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适用于对大气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2份    
适用于对水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 2份    
适用于对固体废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 2份    
适用于对工业噪声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 2份    
适用于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的减免税明细计算申报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2份    

3.除适用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2份 除按次申报外,纳税人应按月填写B类表,按季申报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当季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3.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由纳税人所属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5.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0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2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事项描述】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2018年7月申报期开始免征,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足额征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上缴国库。

3—033 工会经费申报
【事项描述】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自治区级企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各级税务机关代收。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单位注意事项】
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月计算,按月缴纳。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对逾期缴纳的,从滞纳工会经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由税务机关一并代收。
2.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事项描述】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5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事项描述】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4.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5.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6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事项描述】
符合以下情况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1.支付法律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扣缴的应纳税款,其中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申报入库。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报送资料】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2.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份    
3.扣缴义务人办理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份 适用于月度申报
2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份 适用于年度申报
4.证券机构办理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份    
2 自治区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扣缴义务人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时,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份    
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3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1份    
4 股权转让身份证明 1份 实名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份    
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时 相应证明材料 1份    
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所得税政策的 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 1份    
6.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7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事项描述】
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执行的会计制度,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1份 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周期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8 申报错误更正
【事项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更正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 2份 直接对已申报数据进行更正的,应报送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39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原件查验
4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原件 1份 原件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3.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是指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所导致的不能按时申报;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4.纳税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5.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40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
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原件查验
4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1份 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5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1份 对各地税务机关已获取共享该信息并对外进行公告的,可取消该复印件资料的报送
6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1份    
7 《资产负债表》 1份    
8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1份 对各地税务机关已获取共享该信息并对外进行公告的,可取消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的报送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原件查验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渠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3.“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4.“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41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 查验原件后返还
3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 原件查验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和企业所得税的核定调整,不属于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
3.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42对采取实际利润预缴纳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原件查验
3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 原件查验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的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3—043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税的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税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1份    
3 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1份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原件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原件查验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4 优惠办理
4—044 增值税优惠备案
【事项描述】
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政策依据:财税〔2011〕13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救灾救济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证明资料。
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10.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11.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12.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1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1,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2,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15.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6.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7.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8.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9.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0.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2.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4.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5.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7,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26.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无《就业创业证》的纳税人,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27.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9,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28.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9.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4〕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0.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批文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还应报送: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3.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9,政策依据:财税〔2016〕7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5.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6.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4,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7.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8.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9.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0.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33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4〕5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2.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资料。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3.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4.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1042801、01042804、01042805、01045301、01045303、01045304、01045305、01045306、010453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令第65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7〕7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6.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8.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9.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5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5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税性质代码:01064020,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3.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5.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6.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7.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5,政策依据:财税〔2006〕6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资格证明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8.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6,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59.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0.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1.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2.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5.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6.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5、01081521、0108152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7.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8.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9.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0.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1.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3,政策依据:财税〔2016〕8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74.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查验)。
(4)保险产品费率表。
75.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4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7.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4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8.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政策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79.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5)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0.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政策依据:财税〔2002〕89号、财税〔20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2.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4,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5.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6,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6.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7〕8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8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8.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9.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0.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1.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4.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7,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赞助收入、特许权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7.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发行纪念邮票、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8.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9.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0.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1.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和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8,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2.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除转播权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9,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3.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转播权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0,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4. 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1,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5.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6.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7. 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8. 免征参与者向北京冬奥组委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9. 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0.对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1.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03、01103207、01103208、01103209、01103210、01103211,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69号、财税字〔1998〕68号、财税字〔1998〕67号、财税字〔1999〕255号、财税〔2004〕69号、财税字〔1997〕6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2.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5、01103216、01103217,政策依据:财税〔2011〕3号、财税〔2011〕27号、财税〔2011〕1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报送)(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提供)。
113.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0,政策依据:财税〔2013〕8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4.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2,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5.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4,政策依据:财税〔2014〕8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6.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5,政策依据:财税〔2014〕8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7.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8.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9.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0.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1.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1,政策依据:财税〔2017〕3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2.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3.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减按5%征收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4,政策依据:财税〔2016〕14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24.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7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5.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政策依据:财税〔2001〕5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证明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文件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12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7.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8.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9.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30.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7,政策依据:财税〔2016〕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1.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86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
133.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01129924,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4.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7、01129916,政策依据:财税〔2002〕142号、财税〔2000〕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
135.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1,政策依据:国税发〔1999〕4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6.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4、01129917,政策依据:财税〔2012〕15号、财税〔2004〕16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技术维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1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39.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3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40.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26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1.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142.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3.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4.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公布全国通办的任一办税服务厅
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税务资格备案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5.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4—045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事项描述】
符合个人所得税备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709,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原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售房合同或协议。
(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2.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1,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2,政策依据:财税〔2003〕2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减免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4,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退役士兵与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0,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6.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1,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2,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8.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四业所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29908,政策依据:财税〔2009〕78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报送:
——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属于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1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7〕7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市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4—046 车船税优惠备案
【事项描述】
符合车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船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011601、120116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0610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捕捞、养殖渔船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0999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渔业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捕捞、养殖船证明材料。
(3)渔船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车船税(减免性质代码:12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免性质代码:121207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6.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21213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公交车船还应报送:
——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4)农村居民还应报送农村居民户籍证明复印件。
7.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免性质代码:121231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8.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免性质代码:12129999,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公布全国通办的任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4—04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备案
【事项描述】
(一)2016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
(二)2016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缴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报送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申报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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