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江平镇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镇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同时,本镇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镇名义发布及本镇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镇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江平镇人民政府。
2.申请形式
本镇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镇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镇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东兴市江平镇人民镇政府
地 址:东兴市江平镇平安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7227101 传真:0770-722858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