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忠良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郁金香庄园5号楼1单元1-1005号
联系电话:18100776396
邮政编码:530000
广西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19年12月26日16时06分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顺丰母单号:SF1072810671743)送达的东兴市金滩景区黑臭沟渠生态处理工程(项目编号:FCZC2019-J2-50110-GXYL)的质疑函并及时转发至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复函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中要求公司委托代理人到现场踏勘,并开具《现场踏勘证明》放入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下午15时00分踏勘完成后,采购单位没有给我单位现场踏勘证明,并告知我单位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8时到采购单位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又因为项目地点和开标地点距离比较远,我公司无法及时将踏勘证明放入投标文件中,因此无法正常投标。
质疑答复:贵公司现场踏勘后,采购人因非工作日原因,未能当天开具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给贵公司,但已告知贵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8时到采购单位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同时采购人认为,贵公司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后将其放在响应文件中,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9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是充足的,不影响贵公司竞标,无限制性及排斥性,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