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万航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福来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一期7号楼2单元2-1402号
联系电话:18877160349
邮政编码:530000
广西万航建设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19年12月27日12时00分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顺丰母单号:SF1006415404399)送达的东兴市金滩景区黑臭沟渠生态处理工程(项目编号:FCZC2019-J2-50110-GXYL)的质疑函并及时转发至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复函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踏勘人员在2019年12月21日14时抵达踏勘集合地点,踏勘完成后向采购单位申请对《现场踏勘证明》进行盖章,但被告知不是工作日,项目负责人不上班,无法盖章,并告知我公司踏勘人员可以在2019年12月23日上午8点前往采购单位领取盖章后的《现场踏勘证明》,而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点30分,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后我公司没有充足的时间按要求完成标书。因此我公司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二十条。
质疑事项2:现场踏勘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下午15时00分,踏勘日期为星期六,不属于工作日,此踏勘时间不合理。我公司认为上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二十条。
质疑答复:针对质疑事项1、2答复,贵公司现场踏勘后,采购人因非工作日原因,未能当天开具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给贵公司,但已告知贵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8时到采购单位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同时采购人认为,贵公司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后将其放在响应文件中,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9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是充足的,不影响贵公司竞标,无限制性及排斥性,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