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佳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名金
地址:玉林市城东区体育中心东侧富林·双泉佳园第16栋北-23号房
联系电话:18269169457
邮政编码:573000
广西佳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16时2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的东兴市金滩景区黑臭沟渠生态处理工程(项目编号:FCZC2019-J2-50110-GXYL)的质疑函并及时转发至采购人。经采购人调查核实,我集团现根据采购人复函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到现场踏勘,并开具《现场踏勘证明》,并放入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无效。本公司现场踏勘后没有领到现场踏勘证明,有差别对待、限制我公司竞标。
质疑答复:
一、经核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已经明确了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用醒目的“加粗”方式标明。这项要求信息对所有供应商都是公开、公平的,时间充足的,不存在限制性或者排斥性。
二、经向采购人了解得知,贵公司现场踏勘后,采购人因非工作日原因,未能当天开具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给贵公司,但已告知贵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8时到采购单位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同时采购人认为,贵公司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后将其放在响应文件中,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9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是充足的,不影响贵公司竞标,无限制性及排斥性。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