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富强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雪荣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潘强
被投诉人: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层1207、1208、1209、12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嘉宁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市检察院办公楼综合楼增设电梯项目(FCZC2019-J1-50130-JHGL)”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向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经质疑,部分事项成立,恢复合格供应商资格,现请求撤销原中标结果,恢复投诉人的中标人资格。2.要求依法对代理机构、谈判小组的违规和失职行为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投诉事项1,经审查,投诉人经质疑,部分事项成立,虽已恢复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但未经最终评审,并未被确定为中标人,因此恢复中标人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投诉事项2,经审查,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在开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此外,经审查,投诉人经质疑,部分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项目采购结果,且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原评委重新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兴市人民政府或防城港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