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2018〕5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防城港市爱尚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防城港市中心区灵秀路与永福路交汇处东北侧德城建材家具广场A2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蔡建昌
被投诉人: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6号
法定代表人:牟健
相关供应商:南宁市富诚家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12队赤里砖厂
法定代表人:骆惠生
相关供应商: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路52号A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滋凯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东兴市第七小学开办学生桌椅、教师办公设备采购(FCZC2018-J1-50037-JLZB)”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向东兴市教育局委托的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于2018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相关供应商南宁市富诚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何国庆与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邹河,同为防城港市蓝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两人存在控股关系,南宁市富诚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涉嫌恶意串通。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投诉事项,经审查,仅依据委托代理人何国庆与邹河存在控股关系,不能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南宁市富诚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兴市人民政府或防城港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兴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