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申请使用东兴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国务院第469号令公布)第十七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四、受理机构:东兴市自然资源局
五、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区范围内:1:5000、1:10000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审批的地形图及相关测绘成果。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1:500、1:1000、1:2000地形图及相关测绘成果。
县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1:500地形图及相关测绘成果。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国家测绘局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第一、三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相应的使用范围;
(三)申请人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制度。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领用申请表(见附件);
(二)领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公函1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出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1-4:区域内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开具证明函;省外单位由其所属省份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1份;
(五)申请使用大地控制成果的,有合法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六)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 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七)申请单位属于当年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1份;
4.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九、办理基本流程: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审批—窗口通知发证。
十、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限期送达。决定的颁发、送达时限为1个工作日;决定的送达方式:业主到政务大厅领取证件。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770)7683920
投诉电话:(0770)7683920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65号
夏季时间(5月1日—10月31日):
8:00-12:00;15:00——18:00
冬季时间(11月1日—4月30日):
8:00-12:00;14:30——17:30
十五、咨询途径:窗口联系电话:0770-7683920
十六、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七、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审批流程图及申请表(样本)(点击下载)